本报讯 女老板徐某为了让公司承揽绿化工程,向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正副主任分别行贿一块价值2万余元的手表及50万元现金。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去年间,徐某作为北京泰达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承揽密云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二期西段绿化工程,在公司无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情况下,以具备资质的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投标。
为达到中标目的,徐某私下向招标方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郭生强、副主任张贺同提出请托,送给郭生强价值港币24196元的帝舵牌手表一块,折合人民币20252.05元,给张贺同人民币50万元。
徐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徐某给付张贺同的人民币50万元是张贺同向公司索要的,与主动行贿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徐某认罪态度良好,又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她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悉,涉嫌接受徐某贿赂的郭生强、张贺同,目前已被另案处理,案件尚未开庭。
新闻延伸
中标单位已换
密云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二期西段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显示,该工程于去年1月公开招标,分为7个标段。在去年3月公示的中标结果中,泰达园林公司作为第7标段中标人出现,中标金额为1946万余元。但去年5月初,重新公示的该标段的中标单位变更为武汉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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