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男子孟某在街上偶遇前妻男友,双方发生口角,孟某持刀猛砍对方头部,还打伤上前劝阻的前妻。昨天记者获悉,孟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去年11月13日上午,孟某在通州区大沙务村北口,偶遇前妻任女士的男友张先生。由于对前妻不舍,孟某见到张先生妒火中烧。双方发生冲突,孟某持刀向张先生头部等处猛砍,还用砖头将赶到劝阻的前妻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孟某向警方自首。
检方认为,孟某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果,系犯罪未遂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他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目前,双方家属的民事赔偿部分未达成协议。
此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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