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坏宝马赔不起 求分期付款

2012-03-22 15:51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被撞的宝马车车头严重变形。本报记者 姬生辉 摄

  2月5日,在105国道金乡县胡集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饮酒后的郭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穿越路中央的绿化带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车相撞。经过调查,金乡交警判定,郭某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物价部门评定,宝马车报废,折旧后的金额为40余万元。郭某某自称赔偿能力有限,只能先拿出10多万元,希望车主同意分期付款。

  事件回放:

  宝马被面包车撞毁

  “我开着车正常行驶,突然从绿化带中冲出一辆面包车,狠狠地撞到我的车上。”谈起一个多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袁先生依然心有余悸。袁先生告诉记者,2月5日下午3点40分,他驾驶着自己的宝马523LI系列轿车行至105过道金乡县胡集段时,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与其相撞。“当时我被弹出的安全气囊打晕了,坐在副驾驶上的朋友鼻梁骨、眉骨骨折。”

  坐在该车后排座椅上的刘先生回忆,当时他们的车速并不快,时速只有40公里,“事故发生得太突然了,根本来不及反应,直到被撞停后十多分钟,我才缓过神来。”刘先生说。

  金乡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并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宝马车被撞击严重,车头已经完全变形。”赶到事故现场的金乡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栋说,经他们调查,面包车司机郭某某为酒后驾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袁先生在物价部门进行了评估认定,出具的结果是宝马车报废,折旧金额为40多万元。

  如今纠结:

  等待月余不见赔偿

  “事故已经发生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我们没有拿到任何赔偿款。”袁先生无奈地说,他于2009年底购买的宝马轿车办齐各种手续后,共计花费了60多万元。交警部门确定郭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但因郭某某称在车祸中头部受伤,最终被取保候审。“我们多次与郭某某打电话商议赔偿问题,但他却在电话中一再拖延,最后直接不接电话了。”袁先生告诉记者。

  19日下午3点半,金乡交警大队民警传唤郭某某,但直到下午5点,记者仍没见到他前来。在交警部门的联系下,当日下午5点45分,记者终于拨通了郭某某的电话。“我并没有推脱责任,这段时间一直在到处借钱,40多万元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郭某某表示。

  “我现在凑了10多万元,准备给宝马车主。”郭某某说,他认为物价部门做出的折旧评定金额过高,准备申请重新鉴定。“这对我整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噩耗,背上40多万元的债务,几乎压塌了全家的生活。我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些钱,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车主同意分期付款。”郭某某低声说。

  记者从金乡县交警大队了解到,19日上午,该起案件已被移交到金乡县检察院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郭某某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金乡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栋说,如双方确不能因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准备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袁先生称。

责编:梁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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