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上遇见一名女子,自称华南理工大学常务副校长,且对方愿意帮自己调动工作,喜事从天而降,你信吗?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的乔某信了,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这名女子来自湖南省茶陵县,实为广州一个物流公司的普通员工。日前,因为诈骗罪,她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000元。
QQ上遇见“贵人”,可帮忙调动工作
乔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党校工作,闲暇时间喜欢上网。2011年6月,一位登录地显示为广州的女网友通过QQ加了他,两人慢慢聊开了。
乔某告诉对方,自己在党校工作,问对方,回应挺神秘,“你猜啊,我给点提示,我们是同行。”再问的时候,对方就下线了。
终于有一天,对方告诉他,她是华南理工大学常务副校长。一开始,乔某不相信。对方称,因为刚刚升职,学校官网上还没更新资料,查不到,不信的话,可以看看最近的新闻。乔某看新闻,果然有华南理工大学常务副校长被免职的报道。这样一来,乔某信了。对于有着升官发财梦的乔某而言,这一次遇上贵人了。他觉得自己应该好好把握这次机会。
乔某和对方谈工作上的事情,偶尔发发牢骚:“还是广州好啊,在我这个小城,再怎么混也没前途。”
“这事好办,你出点钱,我帮你活动活动,想办法调到广东党校来。”乔某没想到自己的暗示很快就得到了对方的回应。
第一次,对方要乔某出3万元,他给了9200元。一是因为担心受骗,二是因为确实没钱。但这笔钱给了对方,就没有了下文,每次问,都是说还要再等等。
连累老乡也受骗
过了一个多月,乔某来到广州与这位传说中的副校长见了面。
“副校长”出手挺阔绰,到哪里都有专车接送,出入也是大酒店。在广州玩了几天,“副校长”带着他回到了湖南省茶陵县的老家,这时候,两人已经谈上恋爱了。
乔某觉得,自己找了这么有头有脸的女朋友,非常有面子,逢人便夸。
在家乡期间,一个老乡也来找“副校长”,希望她帮刚毕业的儿子小李在广州教育系统安排一份工作。“副校长”答应得很爽快,但是要收“活动费”,好帮忙“找关系”。
老乡陆陆续续给了“副校长”101900元。
聊天聊出“副校长”的诸多破绽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乔某和小李的工作一直都没有解决。有一次,小李找到乔某,问“副校长”到底是不是真有能耐,两人聊了很久,越聊越觉得不对劲。这次聊天,聊出了“副校长”的诸多破绽,两人决定揭开“副校长”的面具。
乔某和小李兵分两路,乔某带着“副校长”回广西贺州市“看父母”,小李到华南理工大学问情况。
小李在学校问了几天,都没有人知道这个人,他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乔某。
为了稳住“副校长”,途中,乔某百般殷勤,说家里一切都准备好了,只要她过去,肯定能玩得开心。
就在“副校长”一脚踏上广西的时候,她就被警方控制了。
法庭上,“副校长”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与乔某的QQ聊天记录,成了证据之一。
她姓何,只是广州一个物流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因为诈骗罪,她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000元。
QQ聊天记录也能作为法庭证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聊天记录属于书证,虽然载体为电子数据形式,但仍然可以通过其表述的内容来证明本案相关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证据规定。因此受害人可以向警方提供双方的谈话内容,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以虚构事实,隐瞒身份等手段来骗取自己钱财的行为。
另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已经有采信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先例。
申验认为,按照证据的类型来看,QQ聊天记录是一种新形式的书证,虽然与传统的书证有一定的区别,但只要它符合证据“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仍可作为证据使用。更重要的是,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所依据的证据,应当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此外,李健律师特别强调,如果犯罪嫌疑人确是虚构身份,那么涉嫌的是诈骗罪;即使双方是男女朋友,也涉嫌诈骗,只是对方的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身份属实,则此种行为构成受贿,也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受害人也涉嫌构成了行贿。因此李健律师奉劝市民洁身自好,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化的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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