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临近年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的办公楼里工作人员与往常一样忙碌穿梭,秩序井然。
作为全国首个移交地方的铁路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率先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实行新的属地管理已有一周时间了。回忆起12日的移交签约仪式,太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张双喜说:“我们见证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历史性时刻。”据了解,随着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全面移交,全国各个铁路检察院改革移交工作将在今年6月30日前陆续完成。
山西缘何首吃“螃蟹”
铁检分院下属两级四院检察机关都在山西境内,是移交速度较快的客观原因
“自2004年启动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至今,已经9年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介绍,中央确定铁路检察体制改革任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党组和各省级检察院、铁路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推进铁路检察改革工作,但进程曲折而艰难。“山西省和太原铁路局在全国率先签署移交协议,对全国铁检移交工作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太原铁路检察院能迈出全国改革的第一步,并且是扎实的一步,主要原因在于涉及各方的高度重视。”张双喜归纳道。“改制机构的健全和机构间的密切合作,使铁检改制工作高效推进。”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满春介绍,山西省成立了省委副书记金道铭任组长的山西铁路法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省委省政府的15个职能部门参与其中,并在当年5月份通过了各方共同起草的《山西铁路法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铁路检察院改制工作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一是整体一次移交,不留尾巴;二是妥善做好人员依法过渡和身份转换工作;三是改制中要顾全大局,统筹协调。《方案》中还就移交过程中换届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和工作步骤,使移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共有一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太原、大同、临汾三个基层铁路检察院,由于这两级四院检察机关都在山西省境内,分布比较齐整,相关对接部门不跨省,也是我们移交速度较快的一个客观原因。”张双喜介绍。
新增三个内设机构
182名工作人员通过审查、考核,将由此前的模糊身份转变为公务员
为期一年的移交准备工作,太原铁路检察系统创造了许多纪录。在记者采访中,还不时有其他铁路局检察机关打来电话,向张双喜索要移交协议文本、请教注意事项。
“山西省编办‘三定’方案能否顺利出台,直接决定着铁检改制的成败。”张双喜表示,2011年6月,经过各方积极沟通协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省编办报送的铁检“三定”方案主要意见全部被采纳批准。
“一是明确了太原铁路检察两级四院均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理顺了铁路检察院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了太原铁检的干部配备规格、职级职数不变,参照地方检察院干部配备规格高半格配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武传慧介绍,“同时还为太原铁检新增设了政工、纪检部门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为同级副职规格的领导职数。”
在机构设置上,山西省为太原铁检分院新增设了案件管理中心等三个内设机构。“我们还为太原铁检分院调剂了部分编制,从基层院给分院上调了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名。”武传慧表示,“此次‘三定’规定高规格、多职数设立,为太原铁检院今后的工作发展预留了较大空间。”
据介绍,除了人员编制,太原铁检分院在资产登记、经费保障、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等硬件工作上也进展迅速。2011年8月前即完成了资产核查登记工作,对移交后铁路局按规定补偿的物资装备或货币支付进行了认真预算与移交;经费预算已被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按照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申报;新的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场所用地已顺利划拨,正在抓紧建造中,即将完工。
此外,182名工作人员的过渡档案审查、考核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即将从此前的模糊身份转变为公务员。张双喜介绍,“过渡人员队伍思想十分稳定,在改制和业务两方面都积极工作,去年太原铁检分院全年的职务、刑事犯罪案件查办数量都比2010年有大幅增长。办案数量居山西全省检察系统第一。”
独立身份利于权力行使
能更好促进铁路事业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检察机关权威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单位移交和人员身份转换。”姜建初表示,“将铁检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铁路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每年全国和各地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铁路检察院的尴尬身份发出各种要求改革的声音。市场经济体制下,拥有法检机关的铁路企业在社会活动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不仅不利于铁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教授坦言,身份的独立,能使铁路检察机关更充分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检察机关自身的权威,也能更好地促进铁路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铁检机关移交地方,还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姜建初要求,铁路检察院要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加速完成铁检改革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尽快签订移交协议。同时,要紧紧围绕铁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为构建和谐铁路和平安铁路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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