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院配备棍棒催泪剂防止医闹引网民热议。新华社记者周强摄
网传东莞市政府日前出台新规,医院可配备“钢叉、催泪弹”。这项“雷人”的新规近日在网络上热议。防身设备用在本该治病救人的医院,使神圣的杏林摇身一变成遍布硝烟的“战场”,再次触碰网友“医患信任”这根敏感的神经。
“中国网事”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东莞市相关部门解释,配备防护设备并非针对患者,而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而多数网友似乎并不领情。网友认为,医生的人身安全需要保障,但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对官方意见解释不透彻,易造成把患者当成“敌人”的误会,将进一步激化矛盾。
网友热议“东莞医院配备钢叉催泪弹”
“东莞医院配备钢叉催泪弹”的传闻源于今年2月份广东东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称,“短棍、长棍(可制成渔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适当配备,供危急情况下使用”。《意见》一出,在网络上引起了诸多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大呼《意见》“雷人”,网友“古都漫步人”说:“长棍、短棍、催泪剂,这些东西,让人很难和救死扶伤的医院联系在一起,可是,这些即将出现在广东东莞市的医院里的‘武器’,简直是‘神’一般的存在。”
很多网友认为东莞市的这一做法将激化医患矛盾。网友“章滨云”说:“病人来医院从来都是来求医的,不是来吵架的,没必要当敌人看!”网友“可爱天马行空0001”说:“患者本来就是弱者,以后医院更横了,强烈建议取消此规定。”网友“下之有知”说:“医患矛盾现在很尖锐。东莞的做法是在激化,而不是解决这一矛盾。”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此举可能是为了防止“医闹”。网友“远远窝窝”说:“现在都是职业医闹,有什么纠纷可以法律途径解决!医闹影响其他病人看病,也威胁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由人民网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五成网友认为此举是在激化医患关系,近三成网友要求畅通维权渠道,有两成网友表示支持。
东莞市:渔叉长棍仿“校园安保” 《意见》出于维护公共秩序
21日,东莞市公安和卫生部门分别对“中国网事”记者的采访做出了回应。东莞市卫生局回应说,医疗机构是“窗口”服务单位,作为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在提供24小时开放式服务的同时,也要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介绍,“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大型医院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治安状况复杂,各类盗窃乃至抢劫案件时有发生。2011年8月16日,一名29岁的卢姓男子持刀闯入我市长安医院行凶,导致两名医生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如何防范各类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已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亟须解决的问题。”
据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基层指导科副科长王东介绍,公安机关参与处置过的由医疗过程造成的“医闹”案件中,2010年有10起,2011年8起,这些都是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有些甚至影响到交通。这个统计不包括“8?16”这一刑事案件。东莞市医学会副秘书长钟向阳补充说,“医闹”现象客观存在,烧纸钱、拉横幅、摆灵堂、堵路等行为是“医闹”常用的手段,东莞市处理的医疗纠纷中1/6属于“医闹”。
针对《意见》在强化物防建设中提到的关于“头盔、盾牌、防割手套、强光手电、对讲机、短棍、长棍、催泪喷雾剂、防刺背心”等防护装备配置是否合规,卢伟琪介绍,这参考了东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东委办﹝2010﹞37号)中的校园保安装备标准。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员主编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释义与适用指导》第二十八条解释,橡胶警棍、催泪喷雾剂、盾牌等属于非杀伤性防卫器材,头盔、防刺背心等属于人体安全防护器材,为保安员的基本装备。制成渔叉状的长棍两端成钝器状,属于非杀伤性的,是在校园安保中被广泛使用的防护装备。短棍、长棍、催泪喷雾剂等只允许在不法分子持械实施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患者或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等非常危急的情况下使用。
此外,卢伟琪强调,“上述防护装备,都需要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统一配置,并严格管理使用,其目的是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绝非针对‘患者’”。
东莞长安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罗国耀介绍,之前医院经常有人来“捣乱”,特别是晚上,前几日,一位男士来到医院抽血区,捡起废弃的针管往自己胳膊上扎,威胁医务人员说,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不给钱就扎别人。情急之下,医院给了他300元钱,还帮他付了打车钱。市里给设立了“警务室”以后,情况好了很多。
专家:官方意见需解释透彻 勿试探医患关系“敏感的神经”
对于东莞相关部门对《意见》的解释,东莞市民丘先生认为,加强医院的安保防卫有必要,但医院和校园安保本质不尽相同,他希望医院安保在使用时要有规章制度,让患者享受到更加安全的就医环境。“我刚才上去牙科,咨询了几个问题,医生很耐心地解答,让我很满意。做医生首先有医德,这才是最好的精神武器。”
此外,东莞市解释《意见》出台是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患者及医疗机构的共同愿望。但“广大人民群众”似乎并未“领情”,原因在哪?
暨南大学舆情研究中心主任朱磊认为,《意见》原文中的“短棍、长棍、催泪喷雾剂”在网络舆论中变成了“钢叉催泪弹”、“给医院保卫室配备”变成“给医生配备”、“对付不法分子”变成“对付病人”,舆论的走向从侧面说明,医患关系这条“敏感的神经”很容易被触动。而东莞市政府此前并未公示《意见》,市卫生局在回应网民质疑中称“支持这一做法”的措辞也显得生硬,没有向公众及时准确地解释说明情况,让公众觉得自己被当成“敌人”。
“改革开放后,大家对医疗、教育提得最多、意见最大,医患关系已经非常敏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推出相关文件,不仅要保证公开透明,还要在此前真正去了解民意、顺应民意,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的目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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