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故宫被盗案嫌犯最高可判无期

2012-03-21 11:40 来源:新京报

  27岁的山东农民石柏魁涉嫌盗窃故宫博物院展品被提起公诉。昨日,北京二中院表示,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5月8日,石柏魁到位于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的故宫博物院内,后潜入斋宫。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打破殿内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

  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十三排南岗亭南侧及上驷院东面竹林内(上述遗弃物品均已起获),后逃离现场。

  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在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海淀桥北侧500米)的垃圾桶内及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其中1件已起获)。上述被盗的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此外,石柏魁还先后于2010年12月5日、2011年5月10日,分别在通州区其工作单位、某自助烤涮店内,海淀区某网络服务中心,窃得他人笔记本电脑及内有500余元的钱包、手机等款物。

  公诉机关认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犯罪并多次盗窃,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追访

  “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此前,据石柏魁交代,他认为盗窃故宫和盗窃烤串店没有区别,甚至到被抓,他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直到被关进看守所,听到别人的议论,他才清楚自己原来闯了这么大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杨子洋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对于盗窃故宫文物的犯罪嫌疑人石柏魁来说,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据了解,起诉书中并未提及被盗的物品的价格,检察官表示,这些物品比较特殊,它不属于文物,属于一种收藏品、艺术品,因为涉及一个年代、制作人、拍卖记录,综合所有材料才能对这些物品做一个客观的估价结论。但盗窃案不一定必须有作价才能定罪,它只是定罪的依据之一。

  链接

  故宫盗窃案时间表

  ●2011年5月8日

  石柏魁盗走故宫9件展品;

  ●2011年5月11日

  石柏魁在网吧被警方控制;

  ●2011年5月31日

  石柏魁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2011年9月1日

  石柏魁被移送审查起诉。

责编:张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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