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遭遇河水暴涨淹路面,齐先生的爱车遭了殃。施救、维修、把车拖回郑州……折腾了一大圈,花了20多万元,但保险公司以齐先生没买“涉水险”为由拒赔。
原来,“全险”不全,不光“涉水险”,玻璃险、轮胎险……成堆的险种都需额外购买。法官建议:为免歧义,“车辆全险”改称“自身车辆险”。
涉水熄火
保险公司不赔
2011年8月1日下午,齐先生一行自驾游内蒙古。谁知,连日大雨导致河水暴涨、公路被淹。刚一涉水,齐先生的车就熄火了。他马上联系保险公司请求对方施救。在大庆拆检后,发现车辆损坏严重,他只好听从保险公司的建议把车拖回郑州维修。齐先生总共支付了拆检、拖车和维修费230767元。
想着买了车辆全险,齐先生并不担心。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齐先生没买“涉水险”。
齐先生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支付保险赔偿金230767元。
法院:事先不明示
保险公司必须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先生为修车支付的费用是合理、必要的支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虽然保险公司辩称齐先生没买“涉水险”所以不赔,但是却没有证据证明齐先生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就有关免责条款向齐先生进行了提示告知。而对免责条款做明确的提示和说明是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的。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原告齐先生保险理赔款230767元。
原来,“涉水险”又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是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一种附加险,不包括在全险里面,也不能单独购买,只有上了车损险才能买“涉水险”。
法官:“全险”容易产生歧义,建议改称“自身车辆险”
丢了轮胎保险公司不赔、发动机进水不赔、车子被人划了不赔、车上乘客受伤也不赔……真到爱车破了相、受了伤时,车主们才心疼地发现,当初买的“全险”其实一点儿都不全。
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瑞艳说,“全险”的叫法并不准确,车主们购买的所谓“车辆全险”只是基本满足需要,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险种都名目繁多,根本不可能买全。玻璃险、轮胎险、涉水险等毫不引人注意的附加险,多数车主有时并不会购买。“‘全险’的叫法很容易产生歧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闫明说,“不如改称‘自身车辆险’。”
“在投保时,除保险公司业务员要尽到明示义务外,投保人自己也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自己所购买的险种和保险范围。”吴瑞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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