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
10时30分,全场起立,高唱国歌。吴邦国宣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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