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公务行为也将建立终身负责制。日前,深圳市《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在官网上征求社会意见。
半年内将出台实施细则
据了解,“决定”主要从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四个层面来着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共29条,涉及整治商业贿赂、企业诚信建设、打击商业欺诈、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诚信档案的使用、守信激励、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等多方面。其中,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将建立审批诚信、执法诚信、效率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并用三条规定专门对商业贿赂提出惩治措施和规定。
据悉,相关部门将在6个月内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社会各界人士现在均可积极提出对“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
“决定”表示,今后将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公务人员诚信标准,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同时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即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健全公务活动过程的资料保存制度,其各个环节相对应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均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深圳市法制办解释称,“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公务员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此外,“决定”还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对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诚信考核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
建立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制
整治“商业贿赂”是“决定”此次涉及的另一重点。“决定”规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都要制定本行业商业贿赂信息记录与公布办法,完善市场主体商业贿赂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公布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公布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
“决定”特别强调,将建立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制,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参与公务活动中出现商业贿赂行为的,其因行贿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将立即取消或追回。尚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取消其参与该次公务活动的资格。
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要公开
随着社会组织在深圳的发展壮大,“决定”将社会组织诚信纳入其管理之中。
“决定”中规定,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评估标准,除了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外,还要求社会组织主动将重大活动,接受捐赠、资助的数目、用途使用及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在企业诚信上,“决定”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自身及交易方企业诚信档案。重点加强企业价格诚信、质量诚信和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依法记录和曝光企业失信行为。
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
“决定”还强调,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宗交易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
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公务活动发生关联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存在三次失信或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纳入本部门的“黑名单”。凡纳入“黑名单”的,在特定期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招投标项目及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对其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给予限制。
同时,建立诚信信息公示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诚信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诚信信息、黑名单信息的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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