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原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57岁的张宝山,因收受煤炭销售企业钱、物共计折合280余万元,被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检方指控,张宝山共涉嫌三笔受贿事实,其中包括收受“超低价商品房”、高尔夫球会会员卡和现金,涉案价值280余万元。
开庭时,张宝山对指控的事实未提出任何辩解。
其辩护人则对指控中有关数额认定,及被告人在事件过程中的作用提出异议。并提出,张宝山表现一贯良好,为国家做出过贡献,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据了解,张宝山归案后,检方扣押了其名下700万元。张宝山曾揭发他人涉嫌职务犯罪,但未得到检方的核实。
二中院审理后,确认了检方的指控,同时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以受贿罪,判处张宝山有期徒刑8年。
控辩焦点
检方指控
2007年至2009年间,张宝山利用职务便利,在中煤集团与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中,为对方提供帮助,并要求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一套位于北京朝阳的住宅出售给自己,差额人民币176.74万元。
辩护意见
张宝山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购房价格是朋友间协商的价格,不能用评估价格认定。
检方指控
2009年间,在中煤集团对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张宝山为对方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对方公司董事长高某给予的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价值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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