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罗马4月10日电 去年触礁侧翻的“科斯塔·康科迪亚”号游轮所属的意大利科斯塔游轮公司10日被当地法院判罚100万欧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托斯卡纳法院法官在进行约一个小时的听证后,判处科斯塔游轮公司为沉船事故缴纳100万欧元的行政处罚金,同时免于该公司连带责任的调查。
科斯塔游轮公司的代理律师马可·德卢卡在判决后表示,考虑事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这是最合理的结果”。
出事游轮的船长凯蒂诺未经许可,擅自使游轮偏离既定航线,导致事故发生。目前,起诉凯蒂诺渎职、过失杀人和玩忽职守等罪行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2012年1月13日,“科斯塔·康科迪亚”号游轮搭载4200多名乘客,在意大利托斯卡纳大区吉利奥附近触礁并侧翻,导致32人丧生。(记者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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