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与多人结伙,乘夜间他人不备之机,撬窗进入多家单位,共撬盗保险柜7个。日前,二人均被蓟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庆市男青年魏某在本市蓟县打工。2011年12月29日,重庆市男青年赵某及陆某等五人(均在逃)与老乡魏某联系后,来到蓟县。几人经事先预谋,分别到坐落在蓟县开发区某散热器公司、某支架厂、某新型材料公司等四家单位,采取撬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的手段,共撬盗保险柜5个。四家单位中,某新型材料公司被盗现金1.4万元,其他三家单位未发现财物丢失。此次作案后,几人见未被查获,遂又于当月31日夜间及2012年1月1日凌晨,分别结伙在蓟县某水泥公司、某酒业集团以上述手段盗窃作案两起,撬盗保险柜两个。后酒业集团未发现财物丢失,水泥公司丢失现金9万余元及钻戒、白金项链、笔记本电脑、相机、手机等物品。案发后,被告人魏某的家属代魏某退赔赃款2.2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某水泥公司现金1.8万余元及步步高手机一部,发还某新型材料公司现金2800元。综上,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史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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