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媒体以《不满离婚,男子持刀对前妻行凶》为题,报道了在被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9天,曾经的“上门女婿”李某涛,持刀来到前妻家中将其砍伤,直接导致受害人左眼球不得不摘除一事。昨日上午,记者从洛宁县检察院获悉,涉案男子李某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洛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4年10月中旬,洛宁县赵村乡马营村“上门女婿”李某涛,因妻子林丽(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此心生怨恨,继而产生报复念头。10月22日9时许,李某涛将一把砍刀藏在身上,骑摩托车来到前妻家中讨要说法。在院内见到林丽后,两人发生口角并撕扯,后李某涛与林丽及林父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涛拿起屋内写字台上的一把菜刀,朝其前妻及林父头部进行乱砍,致使林父头部外伤两处,林丽头部、面部、颈部等多处受伤,直接导致林丽左眼眼球摘除。目前,两人仍在洛宁县人民医院救治。
事发当日,嫌疑人李某涛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立案侦查。11月3日,李某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洛宁县检察院批捕。(记者 胡公岗 通讯员 雷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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