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成群竟落得无人赡养,八旬老太状告四个儿子。8月7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与儿子对簿公堂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100元、粮食20斤,因病住院的费用由四被告按医疗费票据的数额各负担六分之一。
82岁的王老太家住山阳区某村,生了五个儿子、两个女儿,老太太现享有农村养老保险金每月60元及农村低保补贴,现在住的房子还是小儿子在自己家老房拆后重建的,建房时老太太给小儿子400元钱,老太太住一间房子,约定房子老太太生前居住,去世后房子所有权归小儿子。
因为长子对老伴儿尽了赡养义务,2010年老伴儿去世后,儿女们约定老太太轮流跟另外四个儿子生活。因为生活琐事,四个儿子互相推诿不愿赡养,老太太求助村干部。
2012年3月,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老太太的赡养问题,出具一份赡养意见,主要内容为:以七天为限,四个儿子轮流供养老太太吃饭、住宿、医疗等,大病由四个儿子共同负担,在老太太轮到哪家期间,不准虐待老人。
该意见出具后,老太太不愿轮流,而只愿在小儿子处居住,另外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原告5斤大米、3斤白面、2斤玉米糁子。四个儿子不接受村民调解意见,无奈之下,老太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四人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粮食20斤,医疗费均摊。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刘翠萍)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