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媒体报道了洛阳市民李女士于一个多月前在某报上刊登了遗失声明,当她去补办手续时却遭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洛阳市国土局”)拒绝,理由是未按要求到指定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10月14日,洛阳市国土局称,李女士仍需去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他们才会为其办理补证手续。而省国土资源厅则表示,并未指定特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洛阳市国土局的做法“完全是地方行为”。
【洛阳市国土局】
市民仍需去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方能办理手续
10月14日中午,李女士告诉记者,洛阳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主动与她取得联系,通知她下午2时准时去国土局“商议解决办法”。当天下午2时,记者随李女士在洛阳市国土局6楼办公室见到了该局主管副局长余培仕。
余培仕询问了李女士的房产信息及土地证丢失时间后表示,李女士的情况“本来不是个大事,也不是什么难事”。
“并不是说(非要登在)哪个媒体上,登报是给大多数人看的,大家都去其他报纸刊登,那一个老百姓得订多少份报纸?”余培仕说。
“你(李女士)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没有看那个小册子(《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城镇住房用地变更登记告知单》),或是工作人员没有和你说清楚要去哪里(刊登)。”余培仕说,洛阳市国土局“每年都会办这些手续,但从来没出现类似李女士这种情况”。
余培仕称,下午洛阳市国土局将会召开局长业务例会,他将在会上把李女士的情况提出来,由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待研究决定后会给李女士一个答复。随后,在洛阳市国土局登记中心,甘子升主任将李女士带来的补办手续材料复印备份,并告诉李女士,“到下午5时左右会有答复”。
当天下午5时许,记者再次与洛阳市国土局甘主任取得联系,对方称,李女士仍需去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而针对记者问及李女士如果重新刊登遗失声明,则需再等30天方可补办土地证手续,其因为耽误时间而将遭受的违约损失该怎么办时,甘主任称:“我们愿意为她(李女士)支付刊登费用,如果以后涉及其他麻烦,我们也愿意为她出具解释证明。”
【省国土资源厅】
并未指定特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洛阳市国土局做法属地方行为
对于“当地主要媒体”的认定标准,洛阳市国土局并没有一个具体说法,表示“相关认定标准还需要向省厅请示”。
针对此事,10月14日下午,记者与省国土资源厅取得联系。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回复称,并没有指定特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只要是正规的市级或省级媒体就行,洛阳市国土局的做法“完全是地方行为”。
【网民】
多数网友认为机关单位要求市民
到指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不合理
辗转几天,李女士的土地证补办手续难题终于告一段落。那么,日常生活中,市民去各机关单位办事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无奈”情况?
针对此事,10月14日,在本报进行的网络调查中,71.21%的网友表示,在刊登遗失声明时,曾遭到机关单位指定刊登媒体。而93.94%的网友则认为,机关单位要求市民刊登遗失声明到指定媒体不合理。
此外,众多网友还就此事在网上展开激烈讨论,不少人对李女士的遭遇表示愤慨,还有一些网友表示自己刊登遗失声明时,也曾遇到过类似的“困境”。
网友“吕鲁宁”说:“车牌丢了,补办时也曾遭遇到指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的情况,现在衙门都这样。”
一些网友则揣测此事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没少拿好处费吧,国家不是反垄断吗,地方竟然公然垄断。”
(记者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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