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男子拒不执行判决 成了因拒执罪被追究刑责的主角

2013-05-28 06:33 来源:郑州晚报

  “都是农家出身,都不容易,我对他没啥恨,希望法院从轻发落……”昨天上午,在伊川县法院,高位截瘫的小赵被爸妈用轮椅推上证人席,替被告史飞(化名)说的一番话,所有旁听席的人都为之感动,连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都感叹他“太善良了”。

  而身为他的好友,也是将他弄成这辈子只能坐在轮椅上的史飞,却不那么给力。交通肇事罪1年2个月服刑期满后,史飞却“忘”了当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小赵的34万余元,拿着两个户口过起了自己的生活,打工挣的钱先汇至他爸的账号上,然后再让妻子取出来自己用。

  昨天,因民事案件升级至刑事案件的史飞此时才意识到自己真的错了,并在庭审前后凑了10万元,加上司法拘留时的10万元,共计20万元,给了小赵。

  法庭当庭宣判他因犯拒执罪获刑2年,缓刑2年。

  这也是自全省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以来,该院首例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4万元的民事赔偿拖了3年不给

  2009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史飞酒后骑着他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回家,因操作不当,车子坠入路边的沟中,致使坐在身后的小赵胸部等多部位受伤。

  经认定,史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赵不负事故责任。

  小赵的伤情鉴定为重伤,胸部以下高位截瘫,这辈子只能与轮椅为伴。

  小赵受伤后,先后花去医疗费8.5万余元,史飞支付了3.1万元。

  2010年1月8日,史飞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零2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小赵经济损失34万余元。

  2010年12月1日,史飞刑满释放。

  小赵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7月23日,伊川法院立案执行。

  为了隐瞒财产,他弄了两个户口来回换

  伊川法院立案后,于2010年12月20日向史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限期履行。

  去年10月11日,伊川法院再次到史飞家中执行。

  法官发现,史飞有两套身份证明,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史飞的名字,在执行期间他拿着史辉(化名)的身份证,交2600元去驾校学习,并办了驾照。

  “很显然他不用史飞的名字,就是不想给小赵拿钱,躲避法院”。

  史飞常年在广东等地打工,每月都有2300元左右的工资,每月工资到账后,他都将钱汇入其父亲的账户上,然后由父亲支取后转交他的妻子和他自己使用。

  去年11月27日,法官调取他的农行账户记录:在同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进账6万元,又被其父亲取走。

  今年2月6日,史飞被伊川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

  2月18日,因涉嫌拒执行判决罪被伊川公安局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2月22日,史飞与小赵达成协议,赔偿了小赵10万元。

  拒不执行判决,他被判了2年,缓刑2年

  昨天庭审,小赵作为证人出庭。

  小赵哭着说:“我到现在对他没啥恨,都是农民家出身,都不容易,希望法庭从轻发落,我谅解他。”

  一旁的母亲一直在哭。

  庭审前后,史飞紧急筹措了10万元给了小赵。

  法庭当庭宣判,史飞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随后,张立勇给小赵发放刚刚执行的这10万元赔偿款时,夸小赵“心地善良,好人一定会有好报的”,同时也希望小赵凭着自己的聪明智慧一定要自强不息,争取靠自己的双手挣钱给自己看病,甚至挣钱给年迈的爸妈用。

  座谈会上,张立勇谈到执行难问题时说,要着重从制度上预防执行难的问题,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社会上进行公布,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同时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要动用刑法公开开庭进行惩处,形成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机制。(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孙志平 鼎銘)

责编:马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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