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开封市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目前,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正在积极准备、认真测算,争取按要求尽早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我开封市对在调整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二、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开封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至所在省辖开封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记者王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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