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我市2012年度扶贫开发考核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届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周口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通知》指出,进入新阶段扶贫开发,我市有5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124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村贫困人口152万人,扶贫任务十分艰巨。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对贯彻落实《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扶贫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增强各级各部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其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和发展大扶贫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考核,有利于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科学分析和判断形势,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为实行奖优罚劣、制定工作决策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按照《考核办法》,考核分两个方面,一是市对各县市区的考核,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扶贫工作实施情况和扶贫工作管理情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所承担的扶贫开发职责履行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是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第一年。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围绕《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细化明确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任务,对照标准条件,实事求是,逐项开展自查自评。通过自查自评,尚未落实的要坚决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要抓紧落实;存在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当,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记者 刘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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