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日前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1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3%,环比上涨1.7%。衣着类和食品类商品价格的上涨,成为1月CPI上涨的最大推手。
调查数据显示,纳入统计范围的八大类商品价格呈“七升一降”态势,其中食品类商品价格同比上涨3.4%。在食品类商品中,肉、蛋及水产品价格均有上涨,鲜菜价格有所回落。肉禽及其制品价格同比上涨1.6%,蛋类价格同比上涨14.5%,水产品价格同比上涨6.2%,粮食价格同比上涨7.9%,鲜菜价格同比下降3.5%。
今年1月,衣着类商品价格同比上涨3.4%,与食品一起成为CPI上涨的最大推手。调查人员分析,1月是春节前的服装销售旺季,同时由于原材料、人力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衣着类商品价格上涨。
此外,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4%,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2.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2%,而烟酒及用品类商品价格同比下降1.4%。
去年,我市CPI数据曾在“1时代”徘徊数月,去年12月又重返“2时代”,同比涨幅为2.4%。调查人员表示,今年1月CPI同比上涨数据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春节错位效应”。去年1月适逢春节,我市CPI同比涨幅为4.7%,根据“逢节必涨”的市场规律,当月物价走高。而今年春节在2月,1月的物价受春节影响不大,故同期比较时,在去年价格基数较高的基础上,今年1月CPI涨幅有所减缓。(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邢秋红)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