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一男子与父争吵后,因高速驾车撞断杨树,导致坐在车上的父亲当场死亡。5月22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从办案法官处了解到,2011年10月5日,王某与其父母等人一起到陕县某村参加亲属的婚礼。当日19时30分许,王某驾驶轿车与其父亲和两名亲友一起返回。途中,王某与父亲发生争吵,并让其他两名乘车人下车,自己则驾车带着父亲沿三洛(宁)公路向北疾驶。
20时10分许,王某驾车行至三洛(宁)公路交口桥南13米处时,撞上路边一棵直径约20厘米的杨树,杨树当场被撞断,汽车发动机与车身脱离,而坐在后排座位的父亲也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父亲系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起诉认为,王某在明知高速驾驶车辆会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死亡的情况下,故意高速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其父亲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提出自己没有自杀及杀人的想法,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没有非法剥夺其父生命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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