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无辜少女被强迫卖淫 10人助纣为虐被判刑

2012-04-25 16:01 来源:河南法制报

1人使钱寻找处女冲晦气犯强奸罪被判刑10人分别犯强迫卖淫、介绍卖淫等罪被判刑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宋豫鲁丽君)为了给他人找处女冲晦气,10个被告人以欺骗、金钱引诱、恐吓等手段将南阳市某学校未成年女学生王某骗至新野县某宾馆,强迫介绍给他人卖淫。4月23日,因被告人李某、小梦等10人分别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窝藏罪以及找处女冲晦气的赵某犯强奸罪,被新野县法院分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

  本案11名被告人,均系南阳市辖区人,其中6男5女,5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

  2011年7月初,被告人赵某曾对被告人李某说他自己近来运气太坏,让其帮他找个处女冲晦气。同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让小梦帮

  忙找处女到新野县卖淫,后小梦让其南阳的同学小赵帮忙寻找。

  2011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小亮、小赵伙同小峰、小李(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将南阳市某学校未成年女学生王某带至南阳市卧龙桥附近一家KTV唱歌。其间,小峰等人对王某实施恐吓后,将王某带至李某所住的宾馆。

  当晚8时许,被告人赵某到房间给了李某500元让其安排其他人住宿,之后将被害人王某带至另一宾馆的房间内,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拒绝。王某被赵某送回李某所在的宾馆后,在李某等10人的强迫威胁下,又同意卖淫。赵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赵某付给

  李某等人2000元。小峰、小李将王某带至南阳市建设路一开好的宾馆房间后,丢下王某离开。

  被告人小梦在得知被害人亲属报案、公安机关抓捕她时,给其他被告人打电话,并让好朋友小勇给其安排住处。小勇在接应小梦时,被民警抓获。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奸淫幼女,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小峰、小赵、小梦等10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以及窝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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