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元通行费一下变成300多元》后续
□首席记者 李钊
本报驻马店讯 22日下午,记者从新蔡县法院获悉: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的张某因丢失通行卡被索缴高额通行费一案一审有果:“高速”多收原告张某的费用全部返还,并支付张某差旅费77元。
2012年1月3日,原告张某在平正高速新蔡砖店收费站下高速时,找不到在驻马店上高速时领取的通行卡。在实际里程通行费用35元的情况下,缴了315元才出站。张某一纸诉状将平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为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提供服务,是高速应尽的义务。“在通行卡遗失而能够通过相应途径查明原告实际通行里程的情况下,被告置实际通行里程于不顾,坚持主张按全程收费,明显与其承担的主要义务不符。”
随即,新蔡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平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某280元(30元通行卡费、250元多收的通行费),并支付张某由此而产生的77元差旅费。
22日傍晚,记者拨通原告张某的手机。“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讨回二三百块钱,而是讨一个跑高速的公道。”张某说。
原告张某说,对这一判决结果,他基本满意。
据新蔡县法院介绍,法院至今还未接到被告方上诉的请求。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