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碰瓷哥”穿特制鞋车轮下伸脚 敲诈4次被判刑

2012-03-29 07:48 来源:大河报

  四次敲诈“的哥”换来有期徒刑9个月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本报讯 经反复试验和多次选点后,一男子穿着特制鞋,故意将脚伸到车轮下,专门敲诈出租车司机。从去年6月起,该男子采用车轮下“伸脚”方式作案4起,其中一出租车司机一周竟被敲诈两次,导致荥阳很多出租车司机出门便提心吊胆。3月28日,被告人乔永志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荥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庭审结束后,很多受害司机敲锣打鼓给法官送锦旗感谢。

  乔永志今年41岁,19岁时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半,后又因多种原因多次被判刑。2011年初,乔在街上看到一起交通事故,顿觉在出租车司机身上做文章是个“发财之道”。乔永志经过反复试验和多次选点后,穿着特制鞋子,于同年6月29日18时,在荥阳河阴路交通拥挤地段,挤到一辆缓行的出租车旁,故意将脚伸到被害人楚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轮下,然后大叫说车轮轧到脚了,猛拍车门要司机停车。

  楚某赶紧下车,看到对方很痛苦的样子,脚上穿着一双很大的鞋,也不知道是否轧着了。这时,乔问对方怎么办?是赔些医药费完事儿还是要报警处理,当时正值高峰期,车多人多,楚某想到要报警按程序处理,到时除了扣车,还要去医院检查,来来回回得损失上千元,于是就同意赔钱。乔永志开价3000元,双方协商后,楚某“赔”乔永志2000元。

  从去年6月开始,被告人乔永志采用故意在车轮下“伸脚”方式,在荥阳作案4起,一次索要现金600元未得逞,有3次共敲诈勒索出租车司机3500多元。其中一出租车司机一周时间里,竟然被乔以相同方式敲诈两次。但不少司机考虑到一报警,办手续很麻烦,因而多选择私了。而乔正是瞧准了这一点,与出租车司机讨价还价,最后屡屡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永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赵锡正 张沛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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