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 许昌县的王国庆、宋丽夫妇,先后生育了4个孩子,后两个孩子在出生后不久就被“送养”给了他人。夫妻二人认为自己只是简单“送养”了孩子,没想到自己会触犯刑法。
经许昌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宋丽在医院生下一个男孩。之前,她已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当天下午,王国庆就打电话给一个中间人,让来医院抱孩子。中间人拿来1.5万元现金后,王国庆让人抱走孩子。2011年4月,宋丽顺利生下一个女孩,夫妻二人以3万元的价钱,将女婴送了他人。
昨日,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国庆、宋丽夫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案发后王国庆、宋丽将赃款退回,并领回被卖子女抚养,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宋丽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宋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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