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双气”收费坚冰 □东方今报记者何中有
近日来,“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成为新乡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这一切都缘于新乡市翡翠城小区业主经过半年多的集体维权,终于讨回了原本就不应该缴纳的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成为新乡市成功维权的第一例。
经调查,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在向购房者单独收取“双气”初装费。这些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已经缴纳的,该不该退?
其实,早在2008年,新乡市政府就下发文件:从2008年8月1日起,凡在新乡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文件规定,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取消原来的“建设工程城市设施配套费”、“绿化费”及“集中供热入网费、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同时该文件还提到,在2008年8月1日前,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规划方案已经过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城乡规划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可按原规定征收。
为何市政府下发文件3年多后,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上,仍有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呢?相关的职能部门如何看待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存在3年之久?
有关职能部门能否尽快调查,给全体购房者一个说法?那些已经违规收取的费用能否得到退还?中间需要多长时间?
翡翠城事件揭开了新乡市房地产市场违规收取“双气”初装费的黑幕,愿购房者早日得到公正的结果。
成功维权 首破“双气”乱收费坚冰
“我们的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终于要回来了。”新乡市翡翠城业主罗涛说,经过业主半年的漫长维权,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开发商正在陆续退还之前违规收取的费用,市政府的政策在被“棚架”几年后终于落到了实处。
□东方今报记者王亚南何中有实习生冯晓玉裴事涛/文图
一条帖子引发维权之战
罗涛是新乡市的一名商人。小有积蓄后,2011年4月份,他在翡翠城小区购买了一套119平方米的三居室。翡翠城位于新乡市中心地带,由河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置业)开发建设。
“交钱时,销售顾问让我交了6800元的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罗涛说,当时他并没有感觉到有啥不合适,因为之前他比较了其他几个楼盘,都有这部分费用。但是当他接触过同小区的其他业主后,发现自己错了,因为这部分钱是否应该收取,很值得商榷。
“大约在2011年8月份,一名翡翠城的业主偶然从政府门户网站上看到了《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即【新政[2008]22号】,并贴到翡翠城业主群中,事情由此开始。”罗涛说。
该文件由新乡市政府于2008年8月14日下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该文件规定:2008年8月1日起,凡在新乡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建设工程城市设施配套费”、“绿化费”及“集中供热入网费、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2008年8月1日之前,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规划方案已经过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城乡规划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查的,可按原规定征收。
“翡翠城项目在2009年10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规定,没有资格收取暖气、天然气初装费。”这条消息一下子在翡翠城业主群里炸了窝,“连续好多天,只要一打开群,都在讨论这个事。”
市委回复支持业主维权
翡翠城业主邓国庆说,当业主们知道取消“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的文件后,开始通过售楼部与开发商交涉。
“售楼小姐称她也不清楚到底该不该收取‘双气’初装费,公司里面没有人通知不让收,而且别的楼盘也一直在收。”罗涛说,由于答复不让人满意,去年9月份,20多名业主相约来到翡翠城售楼中心同开发商协商。
“新乡其他楼盘都在收,所以我们也收,而且政府并没有红头文件说这个钱不能收,只是口头告知,我们不执行。”罗涛说,润华置业的经理如此回复业主,让他们非常气愤。“明明能查到政府的文件,为什么还要搪塞我们呢?”
和开发商交涉无果后,翡翠城的业主们转而在网上向当地领导反映情况。“到底该不该交?如果该交,我们肯定交;可如果不该交,还请政府给我们做主。”2011年8月15日,翡翠城的一名业主通过网络给新乡市委书记李庆贵留言,希望政府能替他们做主。
2011年9月6日,该留言得到了新乡市委的回复:翡翠城项目于2009年10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新乡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后(由开发商缴纳,每平方米120元),取消对“绿化费、集中供热入网费、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
同时,新乡市发改委要求:1.润华翡翠城项目已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立即全部退还购房户;2.对后期购房户不允许再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3.对润华置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博弈换来首个退费成功案例
但是,市委的表态,并没有立即让翡翠城业主们的兴奋“开花结果”。
“虽然市发改委责令翡翠城立即退还款项,但翡翠城迟迟没有行动。”邓国庆说,一些耐不住性子的业主给翡翠城售楼中心打电话,售楼小姐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上面传来的退款信息。”
业主们找润华置业的经理协商,答复让他们一下掉入了冰窟,经理说:“我们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所以不能执行,并且其他开发商都还在收。”
“新乡市委都肯定了我们,开发商这样做,肯定是不合适的。”罗涛说,为此他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这明显是违反价格法的,可以向价格监督部门投诉开发商。按照律师的指点,业主们向新乡市物价监督部门投诉了润华置业违规收费的问题。
接到投诉后,物价监督部门开始着手和润华置业的负责人联系。“润华置业方面说正在处理这件事,不要着急,肯定会给一个说法的。”罗涛说,得到物价部门的答复后,他们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
2012年2月24日,翡翠城的业主们等来了他们期盼已久的电话。“翡翠城通知我于3月2日到售楼中心退回费用。他们承诺10天之内,全部退还完毕。”罗涛询问了几个经常联系的业主,大家都收到了同样的电话。
翡翠城的退费在新乡市内引起了轩然大波,“暖气、天然气初装费”迅即成为全城关注的焦点话题,众多小区的业主开始在网上查看沉寂3年的文件,看自己是否符合退费的标准。
据东方今报记者调查,翡翠城业主成功追回“双气”初装费,在新乡市是第一例。
开发商坦承退费面临巨大压力
“2011年9月份,我们就开始考虑退费的事情,由于退还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一直在跟财务方面协调。而且关于退费的方式也没有取得一致。”3月13日,翡翠城售楼中心,售楼部康经理对东方今报记者介绍说,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公司最后还是决定,不限量退还,只要业主拿着单子过来,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退。“目前,除了不在新乡市的业主外,都退完了,剩下的什么时候来售楼处什么时候退。这次退费涉及1000多户,退回的费用近500万元”。
由于是新乡市退还“双气”初装费第一例,润华置业也招来了同行的非议。“这十来天接到好几个同行的电话,‘我们都收,就你退了,你什么意思?’”该公司一负责人说,他们目前在业界面临很大压力。
“失效”三年 政府的文件何时兑现
一位业主提供的不合理收费的收据
经过半年努力,翡翠城的众多业主终于讨回了原本就不应该支付的“双气”初装费。那么,在翡翠城维权风波过后,新乡市其他小区业主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为何在新乡市政府文件下发长达3年之后,还有开发商在顶风作案,堂而皇之地收费?连日来,东方今报记者深入调查了此事。
□东方今报记者何中有王亚南实习生冯晓玉裴事涛/文图
业主投诉翡翠城退了我们为啥不退
“翡翠城都已经退回了‘双气’初装费,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退?”3月14日上午,家住绿都塞纳春天的王先生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
王先生介绍说,2010年,他购买了一套绿都塞纳春天的房子,与翡翠城成功维权的业主罗涛的情况不同的是,售楼人员让他交“双气”初装费时,他对新乡市已取消该费用有所了解。“我问他们这个费不是取消了吗?他们说没有,而且表示如果我不交的话,就不给我钥匙。”王先生说,随后他咨询了几个做房地产的朋友,朋友告诉他,虽说新乡市政府早已经有规定,但新乡的开发商们都还在收,这是“行规”。
“在翡翠城买房子的同事告诉我,他们的‘双气’初装费已经退了,那我们的是不是也该退?”城诚紫郡的业主任先生问。大景城的陈先生等业主也在同一天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了类似问题。
与此同时,新乡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在最近也开始不断接到类似投诉。3月21日,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仅上周接到电话投诉就有十个,网上投诉得更多,涉及进达花园、城诚紫郡、绿都城、香槟小镇等小区。
记者调查知名开发商也在违规收取费用
那么,在新乡市的房产市场上,究竟有多少个小区在违规收费,这种现象普遍吗?
几天来,记者分别走访了宝龙城市广场、绿都风景上东、万汇金宸国际等15个开发商的23个楼盘,除了恒大雅苑不收取暖气、燃气初装费之外,其他的都收。一般收费标准为:暖气初装费35元一平方米,燃气初装费则为2500元到3000元不等。
更令东方今报记者惊讶的是,自2008年8月份开始至今,【新政[2008]22号】文件已经出台3年多了,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众多市民中,竟然很少有人知道该文件的存在。
3月14日,记者与新乡市发改委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值班人员告诉记者:“2008年就有文件不让收了,至于他们为什么不知道,我也不是很清楚,可能是宣传的力度不够,也可能是人们不喜欢看文件。当时发布文件时,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都发了,在新乡市政府的网站上也发布了。”
“开发商让交,咱就交。我相信开发商不敢在这些费用上做手脚吧?”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了解过很多小区,他们都交这部分费用,自己也就没有特别在意。“挑选房子时,我更多关注的是开发商的实力,房子的户型是否合理以及房子的价格和房子的采光等问题,很少关注该交啥费用、不交啥费用,比如暖气初装费、公证费、担保费等”。
更有一名市民说,对政府出具的这些文件,他“连听都没听说过”。
新乡市民赵耀说,自己也听说过,但是许多开发商都在说收,所以自己也没得选,“与开发商相比,购房者都是弱势群体。价格都是人家制定的,几十万元都掏了,还在乎几千元的小钱吗?再说了,你自己不想掏,那可能吗?”
市民期待多米诺效应能继续呈现
“如果开发商的老板、经理们说不知道,打死我都不相信。”一直在关注此事的罗涛分析说,【新政[2008]22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凡在新乡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并且,2009年2月28日,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又专门下发了《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热力、供水配套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对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热力、供水的分配比例做了详细规定,“如果开发商说他不知情,就如同家庭妇女不知道菜价、肉价一样,这可能发生吗?”
“新乡市政府的文件已经下发3年了,新乡市的开发商竟然集体抵制,违规收取费用,性质恶劣,希望能引起新乡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不能让市政府的政策被‘棚架’,不能让老百姓的利益受损。”新乡知名网友“全年无休”对记者说。
记者在新乡市房管局主办的网站新乡房产网上查到,2010年全年新乡市区居住用房累计销售19429套,2011年全年新乡市城区住宅销售备案18356套,两年市区居民用房累计销售37785套。
记者就此算了一笔账:天然气是按每户2500元收取,仅天然气一项,2010年和2011年就收取9446万余元;暖气收取的标准不一,有的按每平方米30元,有的按每户2500元左右收取,粗算一下又是1亿元。这中间到底有多少是违规收取的呢?
在采访中,也有市民对此不以为然,“一套房子价值几十万元,与其相比,双气初装费只是个零头。开发商固然可以不收初装费,他们将房子每平方米的定价提高100元,岂不是照样羊毛出在羊身上?”
但是,这种观点还是遭到了大多数购房者的反对。“每平方米的房价是多少,由开发商来定,由市场来调节。但是,既然新乡市政府规定了,不能向购房者额外收取双气初装费,开发商就应该将这部分费用退还给购房者!”
据东方今报记者了解,翡翠城退费的成功,使得沉寂三年的【新政[2008]22号】文件一时在微博上风传,各大业主群开始纷纷讨论暖气、燃气初装费的事。“多米诺骨牌已经倒下了第一张,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希望看到政府的行动!”
已收取的两气初装费 应立即全部退还
新乡市民:
李书记,你好!我是新乡的一名普通工人,在润华翡翠城买了房子。关于两气初装费,有关政府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不收取了,可是为什么开发商还要收取?不交的话,开发商就威胁不给装两气。我想问一下政府,到底该不该交?如果该交,我们肯定交;可如果不该交,还请政府给我们做主。
中共新乡市委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市发改委调查处理。欢迎您继续关注新乡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润华翡翠城项目位于人民公园北门旁,河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2009年10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新乡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后(由开发商缴纳,每平方米120元),取消对“绿化费、集中供热入网费、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市发改委已作出处理:
1.润华翡翠城项目已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立即全部退还购房户。
2.对后期购房户不允许再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
3.对润华置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润华翡翠城已退费,更多小区业主的期待还远吗
新乡市消协接到投诉:进达花园、城诚紫郡、绿都城、香槟小镇等小区收取“两气”初装费。
记者走访:宝龙城市广场、绿都风景上东、万汇金宸国际等15个开发商的22个楼盘收取“两气”初装费。一般标准为:暖气初装费35元一平方米,燃气初装费2500元到3000元不等。
如果您居住的小区,也收取了“两气”初装费,还没有退费,请拨打18237300001,告诉东方今报记者。
■有法可依
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21号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
第十六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建设工程城市设施配套费”、“绿化费”及“集中供热入网费、煤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等配套性收费。收取的城市配套费资金,用于产业化运作的热力、天然气配套资金分配比例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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