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信阳3月16日电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一校园小卖部受雇员工违规用电不幸身亡,员工家属向校方和承包人捆绑索赔40万元。记者今日从光山警方获悉,由于索赔要价太高,目前双方尚未达成协议,光山县公安局及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协调处理。
家住信阳市光山县斛山乡斛山村的22岁男子何某,受雇于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1号小卖部承包人潘明理,帮助潘明理出售学生用品。3月14日上午9时左右,学生上课后,何某到小卖部仓库安装的电插座上用电烧水时不慎触电,该小卖部另外一名雇佣员工叶某找钥匙时,发现何某手握电插头触电,迅速将其从电源上拉开并呼救。光山三高政教处工作人员知情后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校医先期抢救并及时拨打120急救。后医方确认何某抢救无效死亡。
何某触电身亡后,其亲属情绪激动,在学校教学区哭闹,向校方和小卖部承包人提出捆绑索赔40万元。对此,校方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校方愿意在国家规定的安葬费1.51万元的基础上,将何某的安葬费上浮至3万元,但遭到死者亲属拒绝。
光山县三高法律顾问易海燕律师向记者解释说,依照法律规定,只有1号小卖部承包人潘明理和死者形成雇主和雇员关系,1号小卖部承包人潘明理应承担死者死亡的全部法律责任,光山三高属无责任的第三方,只能是出于同情心,给死者何某有限的抚恤金用于安葬。
目前,死者亲属仍将尸体停放在光山县三高教学区内,光山警方已经介入,事件正在协调处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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