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3月11日,我市下发《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民办中小学的招生纳入当地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法律赋予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要将包括班额、录取办法、收费项目及金额等招生方案在4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不得通过组织笔试或变相笔试择优选拔新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和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得预收学费和定金。
同时,市教育局设立民办学校招生投诉电话(0378-3886572),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宋献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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