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农合补偿 新年有了新变化

2013-01-08 08:3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办理新农合

    办理新农合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卫生局获悉,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财政局联合转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3年版),从本月1日起,洛阳市新农合政策将实施新规。与上年相比,2013年新农合有哪些改变呢?记者对新规内容进行了解。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增10%

  记者了解到,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补偿模式仍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原则上按照总基金25%~30%的比例确定,其中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人均安排50~60元,比上年提高了10元;门诊统筹人均安排10~20元。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和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方式、补偿办法不变。

  此外,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与上年50%的补偿比例相比,增长了10%。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80元,可在家庭成员间调剂使用。

  门诊统筹也就是门诊报销制度,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的钱用完后,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政策内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报销。

  住院:市级医疗机构实施分级分段补偿

  2013年,洛阳市新农合将恢复对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分级分段补偿政策将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常见病尽可能到基层,疑难病和重大疾病再到上级医疗机构,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其中,市内就医补偿政策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90%,县级Ⅰ类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80%;县级Ⅱ类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80%。市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700元至2000元补偿60%,2000元以上补偿70%。市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1000元至3000元补偿50%,3000元以上补偿70%。驻洛省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1500元至6000元补偿45%,6000元以上补偿65%。

  重大疾病补偿

  扩至20个病种

  2011年,作为重大疾病保障,农村14周岁以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享受政策范围内90%的补偿。2012年,针对女性参合患者新增了“乳腺癌、宫颈癌”两个病种。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从2013年3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了20种,病种囊括了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等较为多发常见的重大疾病。

  记者从洛阳市卫生局获悉,在该方案正式实施之前,乳腺癌、宫颈癌等20种重大疾病仍按本年度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对于特殊慢性病补偿政策,补偿比例仍按原80%的比例执行;对于一般慢性病补偿政策,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一般慢性病病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补偿政策费用补偿比例70%。

  此外,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个参合农民15万元。

  (记者 段伟朵)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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