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而专利维权、假冒等极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影响着专利转化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在昨天召开的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提请审查批准。
与2003年制定的《洛阳市专利保护管理条例》相比,《条例》对专利保护中如何建立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等焦点问题,予以关注。
新条例将激励创造力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说,现行的《洛阳市专利保护管理条例》于2003年制定,亟待新的条例对专利申请、实施、转化和融资,激励技术创新和完善专利保护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引导,使产出的专利更多地转化为生产力。另外,原条例仅限于专利保护和管理,没有体现出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的原则。
同时,国家、省内的上位法先后修改,《洛阳市专利保护管理条例》中一些条款与内容与其不符。若审议通过,《条例》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量化了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昨天下午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与充分肯定。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林功说,洛阳市制定出台《条例》,对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的带动、示范作用不容低估。他说,我们在专利创新与推广方面,一直是一个短板,与沿海城市相比,更是有巨大差距。目前,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趋势十分明显,而推动中原经济区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他认为,《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量化政府对专利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加大对专利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其规模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持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零点一五”。这个数目已经比较可观,但还希望洛阳再提高一下比例,为专利促进与保护提供更多支持。
获得专利奖
可破格申报技术职务
与老条例相比,提请审议的《条例》第八条中,明确了关于“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的规定,对在本市发明创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实施人给予奖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优先支持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还有哪些好处?
《条例》说,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的立项、核准、验收,应当将获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指标。
评审科学技术奖励、技术创新奖励和专利奖励等项目时,应将获得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评审条件。
有关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可以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级政府专利奖的人员,可以作为特殊人才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为专利权人维权提供平台
近年来,关于专利保护中的维权问题,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各种专利纠纷越来越多,如何保障专利权人的权利?
《条例》明确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维权的信息、法律、技术等帮助”。这一规定为专利权人维权提供平台。
《条例》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健全专利执法机构,建立专利执法队伍,及时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假冒专利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攫取利益,有些人以次充好,为严厉打击这种假冒专利行为,《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虚假材料骗取专利表彰或者奖励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罚。
(记者 张渝 郑松波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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