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临街住改商不合条件要复原

2012-08-21 06:5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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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出台后,住改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人赞同,说这是城市管理的进步,有人反对,认为这变相抬高了创业、经商的门槛。昨日,郑州市法制办召开媒体通气会,详解《意见》出台的前因后果,表示《意见》没有抬高门槛,而是门槛本就如此,《意见》一定会贯彻执行下去。

  疑问1

  为啥限制住改商

  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调研时,发现经八路办事处有9家非法生产、843家非法经营和1114处非法建筑,主要是临街住宅改成门面房,住宅小区内的非法住改商还未统计在内。

  他们总结了非法住改商存在的很多问题和隐患:

  导致交通拥堵状况的加剧,很多破墙开店的门面房,大部分都侵占了部分人行道甚至慢车道。

  许多非法住改商任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改动房屋下水管道、水电线路,严重降低了房屋安全性,甚至降低了房屋抗震等级,也对楼栋内其他业主的居住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非法住改商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筑”提供了孳生、加剧和蔓延的场所。去年郑州发生的“毒萨其马”、“毒竹笋”事件和二七区、管城区小食品“黑作坊”问题,都和非法住改商有关。

  非法住改商影响了社会公平。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40年,居住用地是70年,非法住改商从法理上来说,还属于住宅性质,却能享受70年使用权,同时还享受国家对居民用水、电、气的优惠,这对合法经营者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疑问2

  是否抬升了创业、经商门槛

  拥有经营场所是很多创业者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与价格昂贵的门面房和商务楼相比,成本低廉的住改商降低了这道门槛,限制住改商是否有抬升门槛之嫌呢?

  该负责人认为,对于住改商,《物权法》第77条有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过法律核定过的房屋用途,显然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更改就是对其他业主物权的侵犯和不尊重,而法律对物权的保护要高于对经营自主权的保护,所有不存在抬高门槛,而是按照法律规定,门槛本应如此。

  疑问3

  执行“否决权”的邻居都包括谁

  按照《意见》,住改商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住改商,这被媒体解读为“一票否决”。然而执行否决权的业主指谁呢?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利害关系的业主”的界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按此解释,利益关系业主最起码是住改商所在楼内的所有业主,其他的业主,能证明受到影响的,也是利益关系业主。

  疑问4

  临街破墙住改商咋办

  把临街住宅改成门面房成了很多人的生财之道,这种现象又极为普遍,这该如何处理呢?

  该负责人表示:这方面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所有权归国有,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改正,符合条件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如果所有权归私人,符合条件的要报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强制拆除改造的部分,并恢复原状。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开展之中。(记者 郑松波)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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