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是举家旅游的好时节,然而,汝阳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小丽却放弃和家人团聚的机会,主动深入到陶营乡南寺村去看望乡亲们。原来,她是南寺村一个不占编制、不领工资的“法官村长”。
“法官村长”是村民们送给像张小丽一样的法官的亲切称呼。
汝阳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多、涉农纠纷多、农民信访多,诉讼成本高。2011年初,汝阳县人民法院创造性地推行了“法官村长”制度,要求法院班子成员包乡镇、干警包行政村,全院81名干警分包全县216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每个村庄都设有“法官村长”联络牌,公布法官电话号码,方便群众联系。
汝阳县法院院长雷洪文说,法官村长工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改变法院被动等待群众上门立案、单打独斗处理矛盾纠纷的局面,与综治网络互相融入,互相借力,及时发现纠纷,化解矛盾。
为了让“法官村长”长期扎根农村,汝阳把这项制度纳入了法院的日常管理体制中,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非诉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的方式,进行司法确认,让每次调解同样具有开庭判决的法律效力
这项工作实行一年多来,全县诉讼案件在所有案件中的比重由77%下降到61.72%,民事案件调撤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发还改判率下降3个百分点,没有发生一起新发信访案件……与此同时,在全省法院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汝阳县人民法院由上一年度的第47名上升到第25名。(记者杨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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