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姚沛涛)3月13日,南乐县法院对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孝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潘孝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处空心胶囊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人民币19.46万元。这是自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南省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食品3月13日,南乐县法院对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孝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潘孝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处空心胶囊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人民币19.46万元。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潘孝伟与张亚明、潘林夫、潘伟伟(三人已判刑)在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且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工业明胶掺入生产空心胶囊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310元,扣押空心胶囊价值5000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潘孝伟伙同丁忠诚(已判刑)、邵书庆(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乐县杨村乡天宇家具城内创办胶囊厂,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工业明胶掺入生产空心胶囊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150元,扣押空心胶囊价值约30000元。据检验,被扣押空心胶囊送检样品铬含量均超过相关标准。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孝伟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属从犯,且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该县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益的方式,程序合法,请求得当有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潘孝伟表示服判,不上诉。
濮阳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表示,南乐县法院依法成功审理全省首例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高度的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这是向社会宣传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也是值得全市法院学习借鉴的参考案例。全市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环保、食药监、国土等行政机关的沟通,依法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力度,共同发挥好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石桥食药所联合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从线上到线下,从吃得饱到吃得好,过去一年,公众对食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变化。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到底如何?食品消费领域出现了哪些新变化?
这份《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由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联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食品研究中心、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等发布。抽检数据表明,流通环节中超市的抽检合格率最高,其次为农贸市场和网购两个销售场所,小杂食店和批发市场合格率最低。
10月30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烩面馆,注意到因午饭时间已过,工作人员正在对大厅及后厨清洁打扫。经开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已成为经开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标杆,争取让更多的街道、店铺向这里看齐、靠拢。
据了解,驻马店全市各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均统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先检测、后销售,层层把关,尽力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拒之门外。
据悉,“食品安全中原行”活动由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河南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和永城市政府承办。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强调,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吃得饱到吃得好,从吃得安全到吃得健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类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的食品概念应运而生—特殊食品。
科技部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推动食品产业从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破除舌尖上的谣言不仅需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增加食品安全信心,更需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的定力。这不仅仅是一种定力,更是一种智慧。
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凝聚同心,携手共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理性、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中来,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五位一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6月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月22日下午,省长陈润儿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会前,陈润儿一行对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进行了考察。
若是一些人过于盲从与盲目,便很可能吃亏。对待“进口食品”,还是应与对待国产食品一样,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与鉴别性,唯此,才能避免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