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燕子丹)7月13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河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便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督促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办法》提出,责任约谈对象指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被约谈人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被约谈整改
据了解,符合《办法》被约谈的主要情形有:一是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省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重要食品安全工作,未能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的。
二是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保障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
三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是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的;发现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办法》还对责任约谈的内容、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责任约谈包括以下内容:听取被约谈人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陈述,了解整改情况;通报被约谈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内容。
责任约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组织约谈单位一般应提前2天以《责任约谈通知》的形式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组织约谈单位应做好记录,形成《责任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办法》还提出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新闻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责任约谈。
《办法》强调,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对不认真落实责任约谈要求、责任约谈整改不到位的,由组织约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作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这份《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由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联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食品研究中心、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等发布。抽检数据表明,流通环节中超市的抽检合格率最高,其次为农贸市场和网购两个销售场所,小杂食店和批发市场合格率最低。
10月30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烩面馆,注意到因午饭时间已过,工作人员正在对大厅及后厨清洁打扫。经开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已成为经开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标杆,争取让更多的街道、店铺向这里看齐、靠拢。
据了解,驻马店全市各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均统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先检测、后销售,层层把关,尽力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拒之门外。
据悉,“食品安全中原行”活动由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河南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和永城市政府承办。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吃得饱到吃得好,从吃得安全到吃得健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类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的食品概念应运而生—特殊食品。
科技部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推动食品产业从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破除舌尖上的谣言不仅需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增加食品安全信心,更需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的定力。这不仅仅是一种定力,更是一种智慧。
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凝聚同心,携手共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理性、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中来,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五位一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6月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月22日下午,省长陈润儿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会前,陈润儿一行对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进行了考察。
若是一些人过于盲从与盲目,便很可能吃亏。对待“进口食品”,还是应与对待国产食品一样,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与鉴别性,唯此,才能避免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
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力争在年内完成——这是近日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所定的目标。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批准发布了《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原料乳及液态乳中舒巴坦的测定》《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等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签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工作合作协议,确定中咨公司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首批试点城市开展第三方公示评议工作。据悉,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将于今年6月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