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的餐饮消费形式,因为其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等优点,日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无法直观了解供餐单位的加工制作情况,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网络订餐消费警示,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消费警示:
一是选择正规的供餐单位。消费者在订餐前要认真查看供餐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了解供餐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经营范围、地址和联系方式等。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选择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供餐单位。
二是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订餐时尽量避免选择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三是尽量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保证从订餐到收到加工食品在2小时以内进行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四是收到订餐食品后,应及时查验饭菜质量,是否受到污染或变质、包装是否清洁等,不食用异常食品。
五是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这份《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由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联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食品研究中心、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等发布。抽检数据表明,流通环节中超市的抽检合格率最高,其次为农贸市场和网购两个销售场所,小杂食店和批发市场合格率最低。
10月30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烩面馆,注意到因午饭时间已过,工作人员正在对大厅及后厨清洁打扫。经开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已成为经开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标杆,争取让更多的街道、店铺向这里看齐、靠拢。
据了解,驻马店全市各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均统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先检测、后销售,层层把关,尽力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拒之门外。
据悉,“食品安全中原行”活动由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河南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和永城市政府承办。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强调,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吃得饱到吃得好,从吃得安全到吃得健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类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的食品概念应运而生—特殊食品。
科技部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推动食品产业从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破除舌尖上的谣言不仅需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增加食品安全信心,更需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的定力。这不仅仅是一种定力,更是一种智慧。
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凝聚同心,携手共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理性、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中来,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五位一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6月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月22日下午,省长陈润儿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会前,陈润儿一行对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进行了考察。
若是一些人过于盲从与盲目,便很可能吃亏。对待“进口食品”,还是应与对待国产食品一样,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与鉴别性,唯此,才能避免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
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力争在年内完成——这是近日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所定的目标。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批准发布了《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原料乳及液态乳中舒巴坦的测定》《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等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