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11月4日,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传来消息,河南省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参保单位一年减负近1亿元。
为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参保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据了解,本次调整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由原来三类调整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左右,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和1.9%左右,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参保单位负担。
为确保省直参保单位此次费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在对现有信息征缴系统进行及时修改完善的同时,对省直1000多家参保单位经营范围和行业分类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认真确定单位基准费率,结合单位目前费率浮动情况认真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并将费率调整情况告知参保单位。
截止到10月下旬,省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步到位。通过此次费率调整,省直1017家参保单位中,928单位费率不同程度降低,89家单位费率有小幅提高,省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调整前的1.29%降低为1.14%,每月减征工伤保险费近800万元,一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近1个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进行了重点调整。
12月1日,省人社厅发出通知,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补发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为保障建筑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新政,今后,建筑施工企业须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省人社厅召开说明会通报:凡河南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该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河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全面上调,调整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今年起,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能拿到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10元……昨天,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增发金额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所需费用,职工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需费用,职工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大河报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及报销标准已于2月1日起调整实施。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其配置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后更换。
大河报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及报销标准已于2月1日起调整实施。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其配置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后更换。
来东莞务工的邹先生因此前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进厂工作,导致其后来工伤索赔困难。2011年11月,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邹先生向东莞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万多经济赔偿金和高达24万元的相关工伤待遇共2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