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接受记者采访
映象网讯(记者 南乐天/文 段晋哲/图)“国家设立宪法日,主要是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树立宪法的权威,让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前一天,河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我们首先要明确宪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是宪法赋予的,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以宪法为依据,不能同宪法相违背、相抵触。”王新民说,自1979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来,河南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立法工作一直非常重视。
据了解,从1980年开始立法工作至今,河南省人大制定了180多部地方性法规,方法决议决定200多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更好地维护宪法尊严,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上都加大了力度。
“首先是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领域做好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违反宪法与宪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予以撤销,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另外,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和两院监督,凡是有违反宪法的行为依法纠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王新民说。
此外,他还透露,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全会精神,我省将逐步赋予地市地方立法权。
“未来我省除了漯河市(因为未设区不符合条件),所有地市都将拥有地方立法权。而不仅是郑州、洛阳两个较大市享有立法权。”王新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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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市”的概念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中,是专指由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的城市。不包括直辖市、省会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市。广义上则包括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较大的市”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的。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首次提出,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扩展了此前只有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才拥有的地方立法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较大的市”的界定和审批标准。
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只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相应规定。
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我省洛阳市在1984年12月15日获批成为第一批“较大的市”。在河南,目前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有郑州和洛阳两市。
值得一提的是,“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
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公民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夏集乡精心组织了宪法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由中共尉氏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牵头,全县17个乡镇、2个工业园区和58个县直单位在人民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汝州市行政执法局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一主题,在市标游园附近拉开了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序幕。
农民工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在行为上守住法律的尺度,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让法律真正地为解决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
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开封市化建中学做好法制普及工作,在校园内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年12月4日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郑州市金水区乐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驻开封新区西郊司法所社区矫正岗位社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开封新区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我们正在准备布置一条街宣传活动,各县、区及市内多个部门和单位都要参加宣传。”12月2日,南阳市司法局副局长乔建明告诉记者,南阳市早就筹划安排在12 月4日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国家设立宪法日,主要是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树立宪法的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作出今后凡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大任命职务时一律需向宪法宣誓的明确要求。
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了许多群众前来领取宣传资料、宣传礼品,向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常用法律知识。
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新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在新集镇九龙家园社区广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