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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治理雾霾应入刑 把雾霾制造者罚的倾家荡产

2016年03月14日15:3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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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接受大象融媒记者采访

  映象网快讯(大象融媒·映象网特派北京记者 阮海峰 何叶 王宽 骆琼/文 段晋哲/图)3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做客大象融媒直播厅,就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大法官亲自审案、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治理雾霾入刑等话题接受专访。

  记者:张院长,您为什么一直对防范冤假错案问题这么关注?咱们省有什么举措?

  张立勇:河南高院做好冤假错案的防范工作,最根本的举措是从问题入手,破除影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落实的思想和机制性障碍。

  我们将赵作海被释放的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连续五年持续推进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系统和社会上的认知。

  我一直认为国家设立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首先是对权力进行制约。我们对权力的配合方面做的好,但在制约方面有些不足,易出现冤假错案。

  在法庭上是只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做一个确认,整个开庭庭审虚化现象严重。甚至有些庭审就是表演,判决结论也不是来源于判决的审理,而是法官提前把侦查笔录熟悉后对案件作出预判。

  这些年我们强调的原则,开庭后要强调以庭审为中心,坚持无罪推定。

  首先要在大量证据的基础上,通过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的陈述和公诉机关的公诉才能作出判断。

  其次,去掉加在刑事被告人身上的“犯罪标签”。法院从来不使用“犯罪嫌疑”的标签,在庭审过程中,应去除囚服,允许被告人穿着便装出庭受审;严格限制对被告人使用戒具。必须明确,在法庭上没有罪犯,也没有犯罪嫌疑人,只有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被告人与公诉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进入法庭的就是“刑事被告人”,经过庭审被宣布有罪的就是“罪犯”,无罪的就是普通公民。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态度是非常坚决。

  防止冤假错案,就要从制度上下手,必须实行直接言辞原则,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侦查人员也是。要充分保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包括辩护律师和刑事被告人。在开庭时法官在时间的掌握上应该至少保证辩护人的辩护时间和公诉人提起公诉的时间是均等的。

  记者:张院长,您去年亲自审理了“李三元杀人案”的上诉案件,当时为什么选择这个案件?是什么原因让您决定亲自审案的?

  张立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当前司法行政化倾向突出,审判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混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违背司法规律,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特别是法院院长,忙于行政事务,很少亲自办案。

  2015年,在李三元故意杀人一案审理中,我作为高院院长既阅卷、提审被告人,又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探索“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切实把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记者:河南法院这一年多来开展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张院长,河南法院为什么要推行这一改革举措?这项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在河南推进的效果如何?

  张立勇:行政诉讼异地管理其实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民告官”案件。一提到民告官,老百姓就觉得可能难得到公正。怎么解决让“民告官”得到公正?我们开始研究,适用“转圈推磨”的方式去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一个县市区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由相邻或相近的县市区法院管辖。

  这样一来,就没有那种官官相护,没有什么直接的利害关系。实行异地管辖,老百姓相信法院能够公正审判,更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去年“民告官”案件达22642件,比上一年的15746件增长了43.8%;老百姓胜诉率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

  老百姓无论官司输赢,都相信法院能够公正裁判,即使败诉也很少再埋怨“官官相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不再上诉和信访。我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由原来的46.7%提高到76.6%。

  实行异地管理后,各级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更为积极主动,许多行政首长主动参加庭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并及时出台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但是实行异地管理也存在问题,一是诉讼成本比以前高了。二是怎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关键词:张立勇;治理雾霾;冤假错案;河南法院;老赖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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