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4月20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传来消息,为强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郑州将启动实施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调查工作。5月起,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待补办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
据了解,此次调查对象为由郑州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且目前仍在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查的基准时点为2015年1月1日零时。
调查采用普遍调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查采用发放填写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覆盖此次所有被调查对象。实地抽查是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被调查对象,进行实地调查。
按照规定,经分析调查结果,凡是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继续发放相关待遇;对于已丧失享受待遇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待遇停发或终止手续;无法确定当前状况的被调查人员,按规定暂停支付相关待遇,待信息确认后,再依据确认结果进行处理。
长期瞒报信息的,将追回其冒领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主动申报并如数退还所冒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故意隐瞒不报者,除追回冒领待遇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11月4日,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传来消息,河南省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参保单位一年减负近1亿元。
9月2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预防职业病风险的作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计划为3000名从事危害工种的员工免费开展健康体检活动。
为保障建筑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新政,今后,建筑施工企业须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省人社厅召开说明会通报:凡河南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该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河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全面上调,调整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今年起,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能拿到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10元……昨天,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8月31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补发待遇将于9月底之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增发金额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增发金额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安监局、河南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就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工伤保险提出意见,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自10月1日起,凡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人员在郑州市区就医的,须到协议医院。
今后,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受了工伤,到郑州6家协议医院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个人或者单位不用先掏腰包了。按照规定,凡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人员在郑州市区就医的,须到省工伤保险中心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