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赵举和)某品牌空调代理商张志胜向记者反映,称焦作市马村区财政局采购办在对该区人民医院采购空调末端安装工程招标过程中,部分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事后为了封口,承诺给举报人20万元封口费。
今年8月,张志胜以河南宏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名誉参与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病房楼中央空调末端安装工程招标活动,领到采购文件后,他发现其中有多项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张志胜告诉记者违法条款有这么几项:1、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时,招标公司向每家投标企业收了2万元现金;2、对投标企业要求必须是二级以上资质;投标主要产品为国内一线品牌;3、技术参数涉嫌为某品牌空调量身定制。
针对张志胜提出这些的质疑,焦作市评标委员会专家王女士告诉记者: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保证金是不允许收现金的,而且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转账,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挪用。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本次招标总价值不足200万元,三级资质的公司都可以干,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公司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投标产品为国内一线品牌等条款,很明显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对于张志胜提出的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涉嫌为某品牌空调量身定制”,我省空调行业资深人士仝先生在仔细看了采购文件后,给予了相同的看法。他认为,有空调方面常识的人一看都明白,采购文件中对技术指标的要求,包括塑料壳风机、制冷量、制热量等,给人一个整体感觉是这些技术指标就是为某一个品牌来订做的。
因为怀疑采购文件中有多个条款违法政府采购法,张志胜在8月26号招标结束之后,先后分别向招标代理公司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马村区财政局采购办提出了书面质疑。
8月28号,张志胜首先向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在9月2号的回复中否认了张志胜提出的所有质疑。
9月17号,张志胜又向马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质疑,9月19号马村区财政局的回复是“不予受理”。马村区财政局采购办主任段琳在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时说,张志胜没有在投诉有效期内提出投诉,所以不予受理。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明文规定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记者算了一下时间,从张志胜9月2号收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的回复,到9月17号向马村区财政局采购办提出质疑,时间正好是15天,这15天还包括一个大礼拜,只有13个工作日。马村区财政局采购办在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显然是算错了时间。
11月2号上午,张志胜给记者提供的一段电话录音显示, 8月中旬,他所在的公司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向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以现金形式缴纳了2万元投标保证金,完成报名登记并领取了采购文件之后,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一位姓张的的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委婉提出想让他退出这次招标。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我们也是为了避免双方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你现在继续报上了(名),你现在极力的不退出,到开标的时候,如果因为这一条废标了,你不是损失更严重吗。”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所说的“如果因为这一条废标了”,指的是张志胜所代理的某品牌空调,虽然是国内生产,但采用的是国外技术,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对于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劝说张志胜退标这种行为,仝先生认为:招标代理公司这么做,其实就是为了让一个更好的品牌退出竞争行列,以便让他们内定好的品牌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更大程度上确保他们内定的品牌能够中标。
因为得不到满意的回复,张志胜就这件事向记者进行了反映。记者在马村区财政局采购办采访完后不久,张志胜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叫他晚上到马村区见个面,说有事情要谈。晚上,这位朋友当面告诉张志胜,说马村区财政局某领导表示,只要不再就此事投诉,作为补偿可以协调中标企业拿出20万元。张志胜告诉记者:“他说的意思就是采购办、甲方、代理公司在一块商量了一下,采购办压住施工方,让施工方找我结合,叫施工方给我20万,我说我不要那个钱,给我20万的目的就是不让我再去投诉。”
在采访中某知情人向记者透漏,在这次招标中,中标企业曾许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帮助其中标,愿意拿出中标金额的5%作为酬谢。
记者上网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发现,此次招标的中标金额为169万元,如果中标企业愿意拿出20万元封口费,再拿出5%的酬谢费,相当于让出了近17%的利润,那么,在微利经营的现在,该工程的利润究竟有多高? 这样的工程又怎么来保证质量?
本次招标已结束2个多月,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企业没有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应在开标后一个月内把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企业,截止11月6日记者发稿,北京国金管理咨询公司仍然没有把2万元投标保证金退还给张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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