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韩新远 吕改丽)有妇之夫刘斌和吕娟曾经一度关系暧昧,保持不正当关系达六年之久,断绝关系后,吕娟手持借条向昔日“男友”刘斌索要六十万元借款。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吕娟的诉讼请求。
2006年4月,事业小有成就且有家室的刘斌与在酒吧认识的十九岁的吕娟相识,并很快建立地下“恋爱”关系。虽说有刘斌供养其吃穿用度,但没有经济来源的吕娟仍然感觉这种惬意的日子朝不保夕,为了长远打算,吕娟就软磨硬泡的要刘斌给自己写份借条,说要给自己一个保障。
当时的刘斌为了哄自己的小情人开心,二话没说就在吕娟的住处给她出具了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吕娟600 000元整,五年内还清,在此期间每月还1500元。”看着借条,吕娟仿佛吃了颗“定心丸”。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推移,刘斌在情人身上的投入也越来越大,2012年12月,两人最终分道扬镳。分手后吕娟一纸诉状将昔日情人刘斌告上法庭索要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娟出示的借条内容本身相互矛盾,关于借款的资金来源、交付地点、给付形式也前后不一,未提交有力证据进一步予以证明,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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