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通讯员 孙文娟)河南巩义市张某等人以 “捡钱分钱”的骗局数次骗取他人钱财。上当受骗者均因一时贪心。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最终难道法律的制裁。9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40多岁的张某、王某家住巩义市。两人由打牌相识,由欠下赌债,两人设下骗局来骗取他人钱财。2013年11月22日上午,张某、王某两人来到巩义市站街镇农村信用社附近,趁附近有人时由王某装作不经意将一个钱包掉到地上,这时张某装作碰巧捡到钱包,张某捡钱包的举动“刚好”被前来取钱的魏某看见,张某便装作怕魏某揭发的样子将其拉到一边说:“不要声张,纸包内的钱我俩一人一半”。
魏某一时起了贪念,同意了张某的提议。随后,两人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就在两人准备分钱时,失主王某追了过来,说张某捡到了他的钱包,要求查看背包。
见状,张某则掏出1沓钞票交给失主王某检查。魏某掏出刚从银行取出的8000元。趁着失主检查的空当,张某将捡来的那包钱(一张百元真币,其余为冥币)塞到魏某的包里,说要带着钞票到派出所做个认定,确定这钱不是失主的。让魏某在此等自己,称去完派出所回来找魏某。
魏某想到自己包里凭空多了那么多钞票,于是放心地让两人离开了。张某、王某离开后将魏某的8000元存款瓜分。12月5日上午、张某、王某、李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杨某6100元现金后瓜分。
案发后李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杨某损失2000元,张某家属退赔被害人杨某2000元、魏某27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王某、李某已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王某、李某的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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