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常照军)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仅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一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女方一怒之下回了娘家,男方遂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9月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婚约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马某返还原告宁某彩礼10000元。
宁某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马某,不久两人就定下婚约,宁某给付马某21600元订婚彩礼。去年2月6日,宁某和马某举行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马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宁某多次要求马某回来,马某均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宁某向马某提出分手。但是,双方因彩礼的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宁某遂将马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马某返还21600元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因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了一个月,双方未能处理好矛盾导致不能缔结婚姻,实际给双方都带来了伤害,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0000元为宜。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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