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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劳务派遣工同享高温津贴 企业违规最高罚2万

2014-07-30 16:4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近日,郑州市区温度一直居高不下,高温津贴如何发放一时间成为热议话题。什么情况下能领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企业、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

  问:劳务派遣工能否享受高温津贴?

  答: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津贴,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符合条件都可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同工同酬是劳务派遣员工的权利,在高温作业的劳务派遣工应该和用工单位的其它劳动者一样享受高温津贴。

  问:高温津贴能否代替其他职工福利?

  答: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如何举报?处罚措施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者可拨打(0371)67439828进行举报。

  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严格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者,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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