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7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2014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已经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调整后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郑州属一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涨至1120元/月,比原有标准上涨128元/月。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比2013年的标准992元/月、880元/月、768元/月分别高出128元/月、120元/月、112元/月。
根据通知,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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