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7月2日,郑州高新区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仅用时8分钟,就审结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据了解,此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生效后,河南法院系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男子用吸金布盗金触犯刑法
去年12月2日,被告人孙某利用其在郑东新区白沙镇某精密工业公司电镀车间上夜班的机会,用一张吸金布放在电镀槽内,使吸金布满黄金,并于次日早上以带走吸金布的方式将13.42克黄金盗走。
被告人胡某在明知孙某持有的黄金是赃物的情况下,在自己拨开的金银提纯店内,对孙某盗窃的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2300元收购,后又以3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人。
案发后,孙某向被害人退赔3287元,后检察机关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均获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做出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3000元的判决。
当庭没有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2日上午,高新区法院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判了该案,整个案件从庭审到结案总共用了8分钟的时间。
“主要是因为大大简化了庭审流程,比如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再进行,加快了庭审进程。”本案主审法官耿媛媛说,以往这类案件一般庭审过程需要半个小时左右。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郭文政表示,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同意或自愿采取速裁程序,如果被告人不同意就不能适用,“庭上法官同样会征求意见,核实之后,如果被告人提出异议并异议成立,案件就会进入普通程序。”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
据了解,6月27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两高”试点开展刑事速裁。
根据规定,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案件范围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郭文政说,在基层法院的实践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占到60%以上,比例较大,刑事速裁的实施,可以大大提高法官办案效率,最快能够实现一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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