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南乐天)“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草案》中关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方面增加了对施放漂浮物的管理。
民用机场净空,是指航空器安全起降所要求的,排除影响飞行安全的各类有形或无形障碍的立体空间。
依照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此外,《草案》还授予了机场管理机构行驶机场管理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依据《草案》,机场管理机构即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具有机场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对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机场范围内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实施监督管理。
据了解,目前,上海、湖南、云南、贵州等省市已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将机场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授予机场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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