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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治理教育乱收费 发现高校"点招"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2014-05-07 18: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严禁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凡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直接责任……5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行为。

  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根据要求,今年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省教育厅表示,凡是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高校不得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

  我省今年将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巩固高校“点招”问题治理成果,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

  凡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高校校长、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以及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的重要领导责任。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决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问题

  对于老百姓普遍比较交心的“以钱择校”问题,省教育厅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择校生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责编:骆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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