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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就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2014-05-07 16: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行为,5月7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担保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是指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个人住房置业政策,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保证,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债务的行为。凡是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人要求提供保证担保时,由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均适用该办法。

  《办法》指出,申请个人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收入来源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订立合法的住房买卖合同;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已订立借款合同;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贷款优惠待遇,《办法》规定,经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与贷款人协商,贷款人可以增加借款人的贷款比例、增加贷款年限或者适用优惠贷款利率。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向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免担保服务费:持有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配偶、成年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革命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个人一等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全文,详见郑州市政府网站:http://t.cn/8sgZYk6。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14年5月14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反馈至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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