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编办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以“转变职能方便事业单位、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效能”为着眼点,将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
近日,省编办印发了《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我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省自2015年起将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目的是有效降低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方式,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此次改革涉及全省已登记事业单位共9万余家。《通知》要求,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立后,事业单位仅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核收即可,不再对年度报告书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这一做法减少了年度报告书的运行环节,提高了效率,有效地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使事业单位有更大的精力专注于自身的发展。
取消了年检,并不是放弃或减弱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而是转变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通知》要求,每年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把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有关内容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事业单位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对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公示的审查意见。
此外,登记管理机关将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托相关网站,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同时,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对于违规的事业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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